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何**委托张*给朋友的孩子找工作,向其指定的韩*账户支付了10万元,委托事项没有办成,理应退还。何**曾要求张*退款,其同意退款,但一直未实际退款。何**提交了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清单、通话...(本文书还有3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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