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缑**、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954,71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被告承诺将伊州区新民六路建***小区**号楼**号楼劳务发包给原告,约定楼层每平方米315元,地下车库按照楼层**.5倍计劳务费,据实结算。原告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22年10月竣工。经被告确认原告共完成施工面积29,321平方米。经原告核实被告不仅将借款15万元及利息1万元抵作劳务费收回;还给原告每平方米少算10元即29,321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3,210元少算。另地下车库劳务费一...(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