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与被告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被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1223.00元,本息合计81223.00元。并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8日起,按法律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28日,被告徐**为借款人张**、贾某翠担保,向原告借款50000.00元,约定利息每月2%。至2023年6月28日前,利息已经给付。到2023年7月28日,按每月1.21%计算利息,欠借款本息合计50605.00元。2017年4月17日,被告徐**为借款人陈*梓、李...(本文书还有1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