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2022)黑811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当事人同意采取询问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被上诉人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或改判驳回丁**的一审诉讼请求;2.二审诉讼费由丁**负担。事实和理由:一、1316卡一直在刘*手里,6912卡一直在丁某黎手里,二张某均在刘*名下,这笔钱为什么转到6912卡是丁黎黎某丁玉森之间的事,6912为什么转到1316刘*不清楚,但不是借款。二、谁主张谁举证,丁**没有证人和书面证据证明30,050元是借款,应当驳回。三、丁**说刘*因为还房贷和装修饭店向其借款30,050元不真实。
丁**辩称,1.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刘*在(2019)黑8110民初****号民事案件庭审笔录第8页自认其向被上诉人借过30,050元;3.一审法院适用...(本文书还有3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