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闫**因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闫**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天兴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3.天兴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2009元,鉴定费35000元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天兴公司维修涉案工程5、6号的屋顶漏水时间已经过了保修期,且已...(本文书还有114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