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周**、李**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某某心脑血管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医院)、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某医院(以下简称省医院)、原审被告某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2)黑011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周**、李**上诉请求:1.撤销黑龙江省哈**市香坊区法院(2022)黑011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周**、周**、李**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远东医院、人寿保险公司、省医院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对“当事人有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认定”导致鉴定机构退鉴,亦无视周**、周**、李**再三请求继续委托鉴定的申请,违法剥夺了周**、周**、李**的举证权利,属故意损害周**、周**、李**的程序利益及实体权利,恳请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可见在鉴定材料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法院对鉴定材料予以确认。具体到本案,因当事人对鉴定检材远东医院的病历资料争议非常大,在两次委托鉴定前,周**、周**、李**均多次书面、电话与办案人沟通,恳请办案人在委托鉴定前,依法对有争议的送检材料进行确认。否则,无异于无效委托,必将会遭到鉴定机构退鉴。但遗憾的是,直至一审判决作出,一审办案人仍拒不对有争议的远东医院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一审法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周**、周**、李**无法通过鉴定完成举证责任而败诉。上述事实上诉人已提交以下证据予以佐证:(一)2023年6月14日10:00分,周**与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录音对话。法源鉴定中心:糖尿病是一个常见病,但是你们争议的,...(本文书还有7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