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陈**诉被告贺**、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陈**、及其委托代理人许*、被告贺**、曾**、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陈**诉称,2012年9月26日22点30分,被告贺**驾驶车牌号为湘e******号小型汽车,沿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行驶至邵阳市大祥区敏州东路与戴家路交叉路口时,与原告陈**驾驶的车牌号为湘e******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本文书还有1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