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张*(在逃)直接或间接先后组织二十余人在河南温县、四川省成都市**房,利用自己或他人提供的银行卡、公司对公账户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在对该团伙人员的抓获过程中,查扣用于转账的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93套,依此,核查出本案十二名被告人。
被告人肖某组织被告人谭**、被告人何*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由肖某卖给其找的“上家”,肖某赚取差价,谭**、何*赚取租金。谭**的重庆某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的交易流水为进账24885536.2元,出账24885401.27元;何*的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的交易流水为进账14546092.93元,出账14545922.01元。被告人肖某获利5000元。
2020年3月,被告人冯**得知可以出售公司账户给网络赌博公司洗钱来赚钱,就给同在外卖公司上班的被告人陆**讲了该情况,冯**找的“上家”给二人开房一周,并组织二人互为合伙股东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冯**办理的深圳某甲贸易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的交易流水为进...(本文书还有4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