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22日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被上诉人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某某的诉讼请求,保护某某公司作为产品使用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本文书还有11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