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巴林左旗殡仪馆与被告巴林左旗林东东城于记殡葬用品店(反诉原告)、杨**(反诉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本院根据巴林左旗林东东城于记殡葬用品店经营者曲学茹的申请追加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巴林左旗。
林东东城于记殡葬用品店的经营者曲学茹、被告杨**及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搬清物品,腾出其租赁的原告的房屋,将房屋交付给原告;2、判令被告给付其逾期交房的罚款80000元(暂定至2021年3月1日,以后产生的罚款给付至交付房屋);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3日被告通过公开竞标,中标巴林左旗殡仪馆殡仪用品超市2019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5年租赁权,根据被告与赤峰宏达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买须*》第九条16款的约定,合同到期后,资产方即原告如不再出租此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即被告须在租赁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如期将房屋归还给资产方,自行搬清属于承租人即被告的物品,投入的固定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所有权归资产方即原告,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2020年9月18日被告因其自身原因,无力继续经营该超市,遂向原告提出申请,请求解除与原告的租赁关系,原告同意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于解除合同之日即2020年9月18日起5日内搬清物品腾出房屋,逾期不交付房屋,需每日交付罚款500元,但被告至今仍不腾房,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罚款80000元,并一直计算至给...(本文书还有6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