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腾翔公司)与被告孙**,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市分公司(简称中国邮政成*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孙**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中国邮政成*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翔公司诉称,2008年,孙**入职公司后,被派遣至中国邮政成*分公司从事快递揽收、快递投递、报纸投递等工作。2020年期间,孙**存在多次唆使工友怠工、罢工“工作累就请病假,在公司混社保,不要离职”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还存在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约投挂号信不打电话、投送商报不先核实地址、延时送报、不投递到户、擅自更改投送时间等行为,特别是2020年10月20日和10月29日预约挂号不打电话致客户拨打1****电话投诉。孙**服务态度恶劣,一年内多次遭到客户有理由申告...(本文书还有3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