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男,1969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女,1972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再审申请人许**因与被申请人李*、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立即停止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并判令案涉房屋为其所有,并限期罗*将房屋无条件过户给许**;2.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李*和罗*承担。事实和理由:1.许**在法院查封以前与罗*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2.许**在一审法院查封案涉房产前已合法占有并使用该房产;3.许**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本文书还有1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