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1969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上诉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1)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驳回王**该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本案的法律关系属于无偿委托法律关系,且王**明知某某与机关事务管理局之间系无偿委托法律关系,故某某不应当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某某主张权利于法无据;2.市政府会议纪要已经明确群力家园项目系群力家园指挥部代机关事务管理局建...(本文书还有25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