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与被告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裁决被告为原告补缴2013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垫缴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2016年)22397.02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11月29日原告受聘于被告,职务焊工。被告自原告入职至2017年9月未给缴纳过社保,原告担心自己养老保险断缴而影响日后退休,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因而自己在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本文书还有2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