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诉被告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纠纷一案,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3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与委托代理人叶**、余**、被告的代理人伍*、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诉称,原告系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村民,2009年,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以“建设天马国际公寓和岩门商贸城”项目的名义,将原告所属村集体的土地予以征收,原告等也随之成为城镇居民,但时至今日,政府部门对原告等人所有的房屋财产,并未进行任何权属变更,既未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也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所谓“天马国际公寓和岩门商贸城”项目一直没有启动。2013年2月24日,被告向包括原告在内的武陵源区喻*嘴居委会颁发了《关于喻*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拟强行征收原告...(本文书还有3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