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武宣县武宣镇欧派衣柜店因与被上诉人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宣县人民法院(2022)桂1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及询问当事人,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武宣县武宣镇欧派衣柜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工程装修款14418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按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承揽合同进行了施工,并已经完工交付,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被上诉人入住装修的房屋中,证明被上诉人已全面接受上诉人的装修成果;被上诉人入住,存在的问题应属于售后服务和保修问题,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没有完工是错误的。
陈*二审答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一审判。-2-
决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武宣县武宣镇欧派衣柜店向一审法院起诉...(本文书还有1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