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了诉讼。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款136666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等五人(六份)合伙购买皖sf××**号泄凝土泵车一辆,2022年4月22日受雇人苏某某操作该车在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周**受伤,其伤情严重被评为二级伤残及终身护理等。周**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除去保险公司赔偿的以外,原告承担716952.72元赔偿责任,该款应当由原告和被告及其他合伙...(本文书还有1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