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诉被告代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代某偿返还合伙投资款45000元给原告钟*;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代某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钟*与被告代某曾经是朋友关系,双方于2019年3月30日签订了壹份《合作协议》,约定由钟*出资45000元、由代某负责经营管理(免出资以技术入股),共同合伙经营某某电脑游戏工作室,工作室位于梧州市**路**号**单元**房,还约定负责经营管理的代某应保障钟*所投入资金的全部回拢。《合作协议》签订后,钟*支付了房租、工资、设备等费用,还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5月11日微信转账支付了6970元给...(本文书还有2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