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赵**与被告张*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损失460509元(孙*某死亡赔偿金82706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3958元=921098元x5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11月1日,被告张*雇佣二。
原告儿子孙*某(已去世)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11月1日晚饭时,共同在施工处吃饭,吃完晚饭后,由孙*某驾驶车辆,被告乘坐副驾驶回家途中,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孙*某死亡,此事发生后,被告对原告未予任何赔偿,因孙*某是受被告张*雇佣,驾驶车辆回家系完成受雇佣工作的一部分,并且双方共同吃饭,被告张*明知孙*某饮酒,未尽到制止驾驶车...(本文书还有37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