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与被告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巴林左旗殡仪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巴林左旗殡仪馆食堂承包合同》,将房屋交付给原告;2、判令被告给付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3月1日的房租77671元,逾期交付房租的违约金14700元,合计92371元(租金、违约金暂定至2021年3月1日,以后产生的租金给付至交。
付房屋,产生的违约金给付至交付占用期间的房租);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巴林左旗殡仪馆食堂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经竞标每年的承包费为壹拾肆万元整,第一年承包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至五年的...(本文书还有3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