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单**,黑龙江宝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诉被告张**、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撤销和被告张**、张**于2016年3月**日在法律服务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并要求被告张**、张**返还原告张*父亲张喜贵开垦的14亩稻田地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法院判令变更二被告与原告于2016年3月29日在法律服务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2、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14亩稻田地,3、要求二被告给付从2010年至今的土地补偿款50,0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和其母亲系智障人士,自幼和姥爷、以及姨妈一起共同生活,二被告系原告亲叔伯,原告父亲张喜贵是讷...(本文书还有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