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穆*市人民法院(2024)黑108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上诉人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吕**的诉讼请求;2.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王*与吕**没有借贷的意思竞合。王*发展吕**到王*所在的穆*市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王*在金某公司的投资平台为吕**办理投资手续,投资平台给吕**发验证码,由吕**进行手机认证。吕**办理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王*可以得到业绩奖等,办理理财人员吕**可能得到理财利润、升值等。王*与吕**的意思竞合是招募投资理财,而非个人借贷。2.涉案资金的去...(本文书还有3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