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投资款220万元给原告。二、判令被告支付占用投资款的利息给原告(占用资金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以2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4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50%计算)。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4000元给原告。四、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中铁一局唐某钧介...(本文书还有134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