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诉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1年9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支付利息(截止至2022年3月25日利息为12466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整。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21日,原告以工地急需给农民发放工资为由向被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同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于2021年9月21日偿还原告借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借款,按合同规定3‰计算加收逾期利息。合同中约定管辖地为原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均由借款人全部承担。还款日到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均...(本文书还有1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