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20年7月7日(网络开庭)、2022年2月16日(网络开庭)、2022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某某建设集团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565085.97元和违约金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返还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安装劳务分包合同,由原告承包安装张家口宣化区某工程三段中的水暖、电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项目、地点、合同价款、施工期限等均作了详...(本文书还有31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