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德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白**、原审被告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2024)青2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德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赵**,被上诉人白**、原审被告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川公司上诉请求: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求,并判令一审诉讼费及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一审认定本案为拖欠劳务款纠纷,一审原告主张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为劳务纠纷明显错误,也导致一审程序违法,劳动争议三被上诉人无权直接在法院提起诉讼,而是要申请劳动仲裁,一审判决使原告突破程序,直接到法院审理是程序违法,本案性质违法;2.一审法院认定是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没有...(本文书还有29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