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多伦县某游乐园店与被告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多伦县某游乐园店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韩*、被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伦县某游乐园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75000元并赔偿损失32226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
因诉讼支出的一切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原告欲采购碰碰车从事游乐园服务,自被告处购买二手碰碰车10台,180平方米地板以及电柜,总价为75000元,原告付**,被告将碰碰车运输至原告处并进行了安装。后因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才能正常经*使用,被告至今未能交付合格证书,且2台碰碰车存在故障、地板也不能正常使用,经原告与被告协商退款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且由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租金25000元、车辆运输费5800元以及车辆保险费1426元,以上合计32226元。
被告赵**辩称:1.双方达成购买合意后,答辩人按约定交付案...(本文书还有3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