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被告虎林市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某公司)、原审第三人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上诉人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房某公司、原审第三人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12日,上诉人购买了房某公司开发的虎林***小区**栋**单元**室,签署了购买商品房协议书,并交纳了全部房款。上诉人持...(本文书还有3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