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与被告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45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7日,被告因经营需要从原告处借款145000元,原告通过转帐方式将145000元转到被告帐户。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后,拒不偿还借款。望判如所请。
白*辩称,1、原、被告双方不认识,根本无借款合意,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2、2020年刘**承包了被告的ktv音乐会所,每年租金40万元左右,其缴纳部分租金后尚欠10万元租金未付,后又向被告借款4万元左右,刘**欠被告...(本文书还有1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