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公司1)诉被告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公司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1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某公司2委托诉讼代理人额尔敦格日乐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公司1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652397.43元;2.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至完全给付之日止以工程款1652397.4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4.75%)支付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某项目第三标段电力工程。合同约定,原告为施工单位,工程内容为安装50kva变压器2台、80kva变压器23台、低压启动柜61套、配电柜61个、敷设低压电缆20.89㎞、电缆沟槽开挖8356立方米、电缆沟槽回填8354立方米。双方约定工程款共1852...(本文书还有3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