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李**因与被上诉人寇**、原审第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2)内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李**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2)内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李**不构成债务追认。债务追认的形式是多元的,但无论何种方式,追认的内容需要明确该笔债务属于承认夫妻共同债务、或承诺与举债方共同承担偿债义务。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形成事后追认的唯一证据为被上诉人寇**在上诉人李**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录音。首先,录音作为效力较低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本案被上诉人提供的录音并非整个谈话过程的录音,不具有完整性;第三,录音中,被上诉人含糊其词,并未要求上诉人李**追认债务或者说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本文书还有2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