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与被告罗**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松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01000元,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7%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初,原告在弘兴寺敬佛回来搭乘被告的车时与被告相*,被告向原告宣称她在网上有赚钱的平台,要求被告出资给她,任何风险由被告承担,被告退还原告本金,所赚利润按原告占四分之三,被告占四分之一分成。2019年3月3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现金1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条据。2019年3月28日,原告又向被告支付现金25000元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条据。2019年3月31日,原告又向被告支付现金45000元,被告仍向原告出具了条据。2019年5月24日,被告收取原告现金30000元,用于投资icr银行。此后被告没有退本给原告,也没有给原告分配利润。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本文书还有24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