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被告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8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约2000年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约定利息1.5%。2012年,经催要被告收回原借据,重新出具借据,停止付息。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不还,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