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与被告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财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380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才进为其所有的冀c0××**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87729.6元,保险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16日二十四时止。2021年9月5日16时40分,张**骑三轮车沿***小区道路由西向东倒车过程中,与后方停放的才进车辆车牌号为冀c0×...(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