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劝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某财险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0860元,其中车辆损失75860元(残值部分由法院酌定扣除)、评估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原告于2021年11月30日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冀cn××**号小型汽车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480292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00元”等,保险期间为202...(本文书还有16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