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黄**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当庭表示不愿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昂东毕、普丽萍,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原告逛街时偶遇被告推销房产,被告劝说原告买房投资。几天后,被告电话告知原告,如买新房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照顾原告。2022年5月18日,原告取出35000元存款交给被告,让被告交房产首付。2022年7月11日,其出售房屋买受人欲转款时,被告以再取现需要多出手续费为由冒用原告侄女名义让买受人将110000元款项转入其银行...(本文书还有1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