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与被告高**、张**、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高**、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甲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赔付的车辆损失保险赔偿款1036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7月14日8时25分许,徐某卫驾驶豫f2****小型客车沿浚县黎阳单庄村村内道路自北向南行驶进入聆海大道左转弯过程中时,与沿聆海大道自东向西行驶的高**...(本文书还有19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