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郝**诉被告刘**、馆陶*合赢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二原告撤回了对被告馆陶*合赢运输队的起诉。原告郝*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郝*、郝**诉称,2015年2月11日22时30分,被告刘**驾驶的属于馆陶*××运输队所有的冀d×××××(冀d******)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号km+800m东半幅时,因变更车道导致原告郝**驾驶的属于原告郝*的豫g×××××号轿车与之左后部相撞,造成原告郝**受伤,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郝**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郝*、...(本文书还有4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