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王**,男,1950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上诉人姜*诉被上诉人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省市场监督局)及一审第三人海*锦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公司)、王**核准变更工商登记一案,不服海*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海*省市场监督局于2022年3月22日对锦云公司作出的(琼市监)登记内变字[2022]年第28721号《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的主要内容为:锦云公司提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监事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将锦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姜*变更登记为王**,公司监事由王**变更登记为王*。
一审查明,2020年9月24日,姜*与王**共同向海*省市场监督局申请设立锦云公司。2020年9月25日,海*省市场监督局根据姜*和王**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核准锦云公司登记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王**持股90%、姜*持股10%),核准登记姜*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本文书还有4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