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的大嫂,2022年10月20日,被告以与他人合伙搞桂花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约定2023年除夕前(即2023年1月21日)清偿,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借给被告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以货物卖不出去等各种理由拖欠至今未清偿借款。因双方协商不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恳...(本文书还有18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