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管*、李*与被上诉人高*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管*、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上诉人管*与被上诉人高*是朋友,上诉人李*与高*和时**并不熟悉。邀请人是上诉人管*,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夫妻并不熟悉。其次上诉人被上诉人喝酒的不是专门用于喝酒的酒杯,是日常用于喝水的水杯。最后,被上诉人丈夫时**倒酒两次还是三次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当时也没人具体计数,只是事后回忆有二三次。时**喝白酒后主动给被上诉人高*倒白酒喝,高*也主动让时**给他在喝水的水杯中倒白酒喝。整个吃饭过程中上诉人管*只喝“微醺...(本文书还有3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