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权**与被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408288.15元(其中医疗费695386.86元、护理费2002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940元、营养费65940元、伤残赔偿金281379元、鉴定费16360元、交通费108595.5元、其它费用44689.31元,合计1478942.27元,因鉴定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故被告承担一半,计739471.14元;精神损失费66881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10日,原告因右腿膝关节疼痛到被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后收治于该院骨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双膝关节骨性关节炎、高血压i级(高**)。8月13日,被告进行右膝关节人工膝关节置换术,术后,原告家属依照被告医嘱对原告进行照顾,8月14日,原告家属按照被告医嘱对原告进行下床活动锻炼,8月15日下午15:30左右,再次遵医嘱对原告进行下床活动锻炼,原告行走十几米时身感头晕,在返回病床途中昏倒,此时,医院只派护士对原告进行简单的做心电检测,并未做实质性的检查和处理,只是告知不懂医的陪护家属,原告昏倒是术后病人身体虚弱原因,醒来后还要继续活动锻炼,主治医生、值班医生均未到原告处对原告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询问,对原告昏倒之事置...(本文书还有5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