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何**、云南某某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某丙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云南某某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1.本案事实是,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与被申请人何**达成一致,向何**承租集贸市场2-16、2-19商铺,租期三年,2020年10月为免租期,租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算,申请人先交2000元定金,前半年租金一月一付,后之租金三月一付。申请人于10月份找人...(本文书还有5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