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郴北检刑诉〔2024〕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萍、刘**、罗*梅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萍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刘**、被告人罗*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萍、刘**、罗*梅自2023年7月底至2023年9月上旬,在郴州市北湖区××路将原“老味道餐馆”改成经营麻将馆,9月中旬以后,三人将该麻将馆改为玉雅阁茶楼继续经营。在开办麻将馆、茶楼期间为陈*、李*、曹*艳等约22名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筹码、结算等服务,上述人员利用字牌、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三被告人收取每桌每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抽水获得盈利。经查明,2023年8月1日至8月27日抽头渔利数额135570元,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4日抽头渔利数额169300元,三人在开办麻将馆、茶楼期间抽头渔利数额共计...(本文书还有23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