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满**辩称,二审法院应对建安公司上诉是否过了上诉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审查。1.一审下发判决后,东乌住建局、建安公司与樊**、满**商谈解决工程款事宜,在三方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安公司说必须通过东乌旗法院走执行案号后才行,樊**、满**在过了上诉期后,没有签建安公司的文件,但是建安公司却上诉了。2.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纠正,两个鉴定都是法院依法委托进行的鉴定,第一个鉴定下来后建安公司不满意,一审法院又给了指示下了鉴定。3.既然确定了是无效合同,10%为什么要扣减,故判决错误。4.东乌住建局依据判决给樊**、满**支付了工程款,已经先支付了200万元,预计5月1日之前还给付300万...(本文书还有118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