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因与上诉人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20)琼9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要求吴**退还程**405000元履约保证金的判决,驳回程**的反诉请求;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按供电公司的电价计收电费的判决,按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的单价确定程**欠交的电费。事实与理由:吴**与程**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的《琼海恒德商务酒店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8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第1-6年的年租金为1380000元。该《租赁合同》第十三条“因程**责任解除、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程**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个月,还拖欠水电费用,吴**据此解除合同、收回酒...(本文书还有16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