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严*、殷*因与被上诉人邵*、原审第三人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021)琼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严*、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邵*的起诉;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邵*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违反“一事不再理”审判规则。1.邵*已于2019年3月26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琼9001民初****号,以下简称民初332号],请求唐**支付同为本案涉诉房屋的租金。后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20)琼96民终****号,以下简称民终651号]。判决生效后,邵*已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邵*与唐**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作出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定。在民初332号案及民终65...(本文书还有4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