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海滨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滨五指山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021)琼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为劳动关系纠纷,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由海滨五指山分公司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虽然王**与海滨五指山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依照劳动关系处理。(二)一审判决不公。《劳动法》只是对国家干部、企事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但农民工没有法律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对农民工的不公,因此可参照原劳社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本文书还有2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