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孟**,男,1981年6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五指山市。
上诉人海南通什香格里拉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懿品云景度假酒店(以下简称香格里拉旅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021)琼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孟**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孟**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查明和认定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与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错误。首先,根据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一审提交、孟**认可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知,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与孟**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为期1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此基础上,因孟**存在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双方于2020年10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故一审判决在认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认定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与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错误。其次,孟**在入职时,不仅知晓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且在工作中签订了《员工入职须知》《责任承诺书》《酒店厨师岗位职责》,相关证据形成完成证据链,足以证明香格里拉旅业公司不存在不与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故一审判决在遗漏查明案件事...(本文书还有53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