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土默特左旗益丰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马**、潘**、安**诉被告土默特左旗裕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张*、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土默特左旗益丰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马**、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原告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土默特左旗裕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张*的委托诉讼代理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土默特左旗益丰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马**、潘**、安**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土默特左旗裕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张*、云**共同给付原告代领的保险赔偿款117,299.7元。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土默特左旗裕泽合作社、张*、云**签订土地...(本文书还有1980字未显示)